重慶市審計局下發通知進一步規范區縣投資審計工作
近日,重慶市審計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區縣審計機關投資審計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區縣審計機關要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開展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不得參與各類與審計法定職責無關的、可能影響依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參與工程項目建設決策和審批、征地拆遷、工程招標、物資采購、質量評價、工程結算等管理活動。 《通知》明確,要堅持突出重點,堅持質量優先、有所為有所不為,科學制定年度投資審計項目計劃。市審計局要按照“統一管理、分類審批”原則,強化對區縣審計機關投資審計項目的計劃管理。對區縣審計機關的投資審計計劃按送審投資額劃分為市審計局審批計劃和委托區縣政府審批計劃,實現統一管理下的分類審批。區縣審計機關每季度和年終應向市審計局上報全部投資審計項目計劃的實施情況和審計結果。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計劃的,應按照程序報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投資項目計劃。 《通知》強調,要轉變投資審計方式,由工程結算審計為主向以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為主、結算審計和跟蹤審計為補充的審計方式轉變,堅決杜絕以國家審計代替業主單位的結算。委托審批計劃項目由區縣審計機關確定審計方式,可聘請中介機構或工程審計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審計;審計實施應符合國家審計準則的基本要求,做到質量可靠、程序合規、風險可控。 《通知》要求,要堅持著眼長遠,以創新的思路和方法推進投資審計轉型和全面發展。要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的原則,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的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工程的審計監督。要從單一的工程造價審計向“五審并舉”轉變:即審造價,看有無高估冒算問題,審定工程投資金額;審財務,揭示建設資金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審管理,發現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揭示建設單位不履職和不正確履職造成的損失浪費;審質量,揭示質量內控制度缺失、驗收不合格帶來的質量隱患;審績效,評價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通知》還對投資審計項目質量管理、投資審計工作經費支付方式和范圍、依法有效運用投資審計結果,以及加強投資審計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