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結算后能否申請工程造價評估?
工程結算后,一般不允許承包商申請造價評估,除非工程結算協議無效或可撤銷,因為司法評估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根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司法鑒定是指人民法院為查明案件事實,依據職權,或者根據人民法院的請求,進行訴訟的過程。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指派或委托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特定問題進行檢查、識別和評估的活動。
司法鑒定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實。案件事實清楚的,不得進行司法鑒定。
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就工程造價達成一致,則不應啟動法證鑒定程序。同時,如果當事人就和解達成一致,即使客觀事實有出入,也有處理的權利,法律不得干涉。
退一步說,如果當事人認為已經達成的和解協議不應作為和解的依據,應首先以和解協議可撤銷為由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因此,只要工程和解協議在法律上不無效或不可撤銷,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乙方申請重新進行成本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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